Hi PARKING 車位租用約定
一、本停車場提供租用期間依訂單呈現為主。
二、本停車場營業時間:0-24 時
三、停車位定期租用及當期中途停租之退費方式:
(一)僅針對當期退租者酌收手續費 300 元。
(二)應於停租之月份起計日前十日提出申請,並以未折扣前場站原定月繳金額依月重新計算租費。
(三)如以電子發票開立,不再寄發電子發票證明聯,中獎時由業者寄送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
(四)已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客戶,如欲退費時請帶原開立之發票證明聯辦理退費。
四、權利與義務:
(一)承租戶購置之停車權益,依其購買方案於下述期間內使用,
全時段(0 時~24 時)。
日間時段(7 時~19 時),超過時數應依該停車場按計時另行繳費。
夜間時段(19 時~7 時),超過時數應依該停車場按計時另行繳費。
(二)若該期間尚未成立繳費單,則租金有調整之可能,繳費時請留意當時的租金,繳費後視為同意該租金。
(三)月票停車為非固定車位、不預留車位,滿位時,須與臨停車依序排隊入場。
(四)額滿候補-候補成功者將發送簡訊/email通知,候補失敗不另行通知。
(五)抽籤-中籤者將發送簡訊/email通知,抽籤失敗不另行通知。
五、使用停車場之權益與責任:
(一)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請先注意各入口處之限高標誌,超高車輛,請勿入場,如未依限高規定強行入場,車輛損壞,Hi PARKING(即和雲行動服務,下同)不予負責,若因而致停車場設施毀損,承租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車輛進、出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車輛停放時,應依標誌、標線、停車格位佈設方式入格停妥車輛,俾確保安全,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Hi PARKING 得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將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並得請求 1000 元移置費(不得超過違規拖吊費用),如因違規停放導致停車場內意外事故或損壞相關停車設施,承租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車輛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停放,否則應負擔一切因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四)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供車輛停放之用,Hi PARKING 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 Hi PARKING 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
(五)承租戶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毀損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施,Hi PARKING 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承租戶及其相關人員因本契約使用停車場設施,而發生意外事故或遭毀損時,Hi PARKING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Hi PARKING 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七)停妥車輛後,應即熄火,不得在停車場內逗留且嚴禁由匝道進出取車。
六、月票諮詢專線電話:(02)5589-0899。
七、本停車場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金額為新臺幣 36,000,000 元,予以公告。
八、交通部公告之應記載事項規定標準更為有利者,從其約定。
九、因本契約涉訟時,同意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法令規定不明時,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