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使用權並循法律途徑處理。
第十六條 使用「同站租還」服務時,乙方還汽車地點需符合甲方規範,未依規範者,甲方除收取處理費新台幣 3,000
元車輛調度相關費用外,並可取消乙方 iRent 會員資格且不另通知。
第十七條 使用「路邊租還」服務時,乙方限於系統公告之特定區域取還汽(機)車(各服務區域範圍、使用說明請詳
見 App 專案說明,並依 App 地圖顯示為主 ), 違者將依下列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酌收車輛調度相關費
用,跨服務區還車者,除收 3,000 元車輛調度相關費用外,並可取消乙方 iRent 會員資格且不另通知。
第十八條 乙方使用北區-汽車路邊租還(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服務時,還車限停放於服務區域內
「路邊」公有停車格(不含白線區域、累進費率、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身心障礙專用、
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專用、貨車專卸專用等特殊停車格),違者將依下列條款酌收車輛調度相關
費用:
a.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累進費率停車格」造成額外停車費,除依實際金額收取停車費(上限 3 天),
將收取 500 元/次作為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b.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私人車庫/停車區、任何有進出閘門之停車場及非路邊停車格之地點 」, 除
照價收取停車費(上限 3 天)外,將再收取 3,000 元/次車輛調度費用外,並暫停 iRent 使用權限三個
月。
c.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紅線及其他違法停車處(包含不限於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
身心障礙專用、貨車裝卸專用等特殊停車格)」造成罰單/拖吊費用,除照價收取罰單/拖吊費用外,
將再收取 3,000 元/次作為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 乙方使用台中-汽車路邊租還(台中市)服務時,還車限停放於台中市政府「路邊」公有停車格其他「路邊」
合法免費停車格(如累進費率、差別費率停車格,不含白線區域、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
身心障礙專用、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專用、貨車專卸專用等特殊停車格),違者將依下列條款酌
收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a.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私人車庫/停車區、任何有進出閘門之停車場及非路邊停車格之地點 」, 除
照價收取停車費(上限 3 天)外,將再收取 3,000 元/次車輛調度費用外,並暫停 iRent 使用權限三個
月。
b.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紅線及其他違法停車處」造成罰單/拖吊費用,除照價收取罰單/拖吊費用
外,將再收取 3,000 元/次作為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使用台南-汽車路邊租還(台南市)服務時,還車限停放於台南市政府「路邊」公有停車格(不含白線區
域、累進費率、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身心障礙專用、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專用、
貨車專卸專用等特殊停車格),違者將依下列條款酌收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a.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累進費率停車格」造成額外停車費,除依實際金額收取停車費(上限 3 天),
將收取 500 元/次作為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b.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私人車庫/停車區、任何有進出閘門之停車場及非路邊停車格之地點 」, 除
照價收取停車費(上限 3 天)外,將再收取 3,000 元/次車輛調度費用外,並暫停 iRent 使用權限三個
月。
c.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紅線及其他違法停車處(包含不限於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
身心障礙專用、貨車裝卸專用等特殊停車格)」造成罰單/拖吊費用,除照價收取罰單/拖吊費用外,
將再收取 3,000 元/次作為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乙方使用高雄-汽車路邊租還(高雄市)服務時,還車限停放於高雄市政府「路邊」公有停車格(不含白線區
域、累進費率、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身心障礙專用、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專用、
貨車專卸專用等特殊停車格),違者將依下列條款酌收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a.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累進費率停車格」造成額外停車費,除依實際金額收取停車費(上限 3 天),
將收取 500 元/次作為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b.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私人車庫/停車區、任何有進出閘門之停車場及非路邊停車格之地點 」, 除
照價收取停車費(上限 3 天)外,將再收取 3,000 元/次車輛調度費用外,並暫停 iRent 使用權限三個
月。
c. 還車時,若將車輛停放於「紅線及其他違法停車處(包含不限於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
身心障礙專用、貨車裝卸專用等特殊停車格)」造成罰單/拖吊費用,除照價收取罰單/拖吊費用外,
將再收取 3,000 元/次作為車輛調度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使用機車路邊租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服務時,還車限停放於服
務區域內「路邊」公有停車格(不含白線區域、累進費率、限時停車、時段性禁停、汽機車共用、身心障